海洋船舶噪声级规定
海洋船舶噪声级规定本标准为远洋和沿海船舶规定了舱室噪声级的*大限制值,并为船舶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部门提供了对噪声的评价依据。
1.1 各舱室噪声级的*大限制值,应满足下表规定。
部 位 限制值 LPA
机 舱
区
有人值班机舱主机操纵处
90*
有控制室的或无人的机舱
110*
机舱控制室
75
工作间
85
驾 驶
区
驾驶室
65
桥楼两翼
70
海图室
65
报务室
60
起 居
区
卧室**
60
医务室、病房
60
办公室、休息室、接待室等舱室
65
厨 房
机械设备和**风机不工作
70
机械设备和**风机正常工作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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