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发布-生活污水处理
北极星水处理网讯:近日,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发布,本标准对DB 31/199-2009的主要修订之处如下: 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删除了原标准对个别行业的特别要求; 调整了标准分级;将原类污染物两个级别的排放标准调整为执行同一级别的排放标准,将原第二类污染物三个级别的直接排放标准调整为二个级别; 增加了间接排放和协商排放的规定; 调整了污染物控制项目;增加了总锑、总、总铁、二氯甲烷、硝基酚、硫氰酸盐、多氯联苯、滴滴涕、六六六、壬基酚、六氯代-1,3-环戊二烯、和多环芳烃、苯系物总量共14项污染物控制项目;取消元素磷污染物控制项目;将现行标准的可溶性钡、及钠(以计)、硝基苯类(以硝基苯计)、总大肠菌群(仅针对涉及生物安全性的废水)等4项指标分别调整为总钡、及盐(以计)、硝基苯类、粪大肠菌群;将现行标准的二甲苯总量调整为1,2-二甲苯、1,3-二甲苯、和1,4-二甲苯3个项目; 调整了部分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收严了总汞、总镉、化学需氧量等63个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 更新了部分污染物项目的测定分析方法。详情如下: 上海市、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 上海市文件 沪环保科〔2018〕405号 上海市、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已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31/199-2018 该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 上海市 2018年11月22日 附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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