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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报记者史小静3月9日北京报道 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是落实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职能的重要文件。2020年版《指导目录》已经原则同意,由根据本通知精神印发。 通知明确,要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改革,统筹配置行政职能和资源,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指导目录》主要梳理规范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以及部门规章设定的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将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立改废释和地方立法等情况,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有关事项和目录按程序审核确认后,要在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上以适当方式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对列入《指导目录》的行政事项,要按照减少层级、推动力量下沉的要求,区分不同事项和不同管理体制,结合实际明晰责任主体,把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任压实。 通知要求,要按照公开透明高效原则和履职需要,编制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工作规程和操作手册,明确事项的工作程序、履职要求、办理时限、行为规范等,消除行政中的模糊条款,压减自由裁量权,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 来源:中国环境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