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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装备行业协会自律委员会新修改制定的《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自律委员会自律公约》和(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自律委员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经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理事会批准已公布实施,在建立全行业自律机制的同时,让医药企业也理解自律工作的重要性,创建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南京康善制药设备有限公司积极参与行业协会自律。 中国制药装备行业自律公约 章总则 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竟争法》的有关规定,为在有中国特色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以规范制药装备行业全体从业组织及从 业人员的商业行为,依法维护行业内部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正常的市场环境,促 进和保障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中国制药装备行业是指国内各类法人组织或个人从事制药装备 的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以及与制药装备有关的科研、咨询、展览、设计、教学、检 测、认证等从业群体和从业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中国制药装备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从业守法、商德诚信、竟争公平 秩序规范、行业公正 第四条凡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均应加入本公约,成为 本公约的成员单位,并倡议:全行业从业组织和从业人员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从我 做起”推进行业整体繁荣和健康发展的高度出发,积极维护并遵守本公约。 第五条非协会会员,接受本公约的自律规则,均可向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自律 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员会”)申请加入本公约,并经同意,成为公约成员单位。 第六条自律委员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在全行业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自律声明 第七条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协会的相关文 件要求,认真执行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不断提高自身修养、恪守职业道德,积极推动 全行业的自律建设 第八条在制药装备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以及与制药装备有关的科研、咨询 展览、设计、教学、检测等从业活动中,开展合法、公平、正当、有序的行业竟争,反 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部的竟争,并承诺履行如下自律义务: (一)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护、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法律 法规 (二)遵守国家或行业认证规则,不伪造或冒用各类名优或质量认证标志,不使用 过期的认证证书 (三)不申请、不接受不具备认证资质的机构的认证,不使用不具备认证资质的机 构颁发的证书 (四)精心设计、精心制造,保证合格产品的出厂验收达到或超过国家或行业各类 相关标准的要求 (五)不得制作、使用虚假宣传资料 (六)不得套用他人的图片、文件和资料 (七)要充分体现契约精神,维护客户利益,必须要实现在合同中对产品产能、质 量要求和服务的各项承诺。严格执行“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政策。严禁放弃合同 的履行责任 (八)不得低于成本价格销售产品,不得采用先使用、后付款的销售手段。继续执 行3:6:1付款方式,即定金不得低于合同全款的30%,提货前再付合同全款的60%以上, 保质金不超过合同全款的10%,期限不超过一年 (九)不采取帐外回扣的暗箱操作进行 (十)不与招标方合课或与其他投标方串通投标 (+ー)不散布损害竟争者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的言论 (十二)不以窃取或利诱获取等非法手段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十三)不生产国家或行业明令淘汰产品 (十四)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配件和设备等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 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十五)依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客观公正地检测,提供实事求是的检验报告 (十六)会员按时上报统计报表,不得虚报数 |